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

導讀: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既可以在離婚時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后提出,但時效以1年為限。(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既可以在離婚時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后提出,但時效以1年為限。(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關于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如何規定的:
既可以在離婚時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后提出,但時效以1年為限。
相關法律知識: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