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有哪些規定

導讀:
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債權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債權人因債務人履行合同以后所得到的積極利益債務人部分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是指因債務人部分履行而導致債權人比債務人全部履行時多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那么民法典的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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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有哪些規定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拒絕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條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務部分履行的構成要件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內的履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則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則為遲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標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說在數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響其性質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兩種情況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將應當一次履行的債務采用分批履行的辦法而全部履行債務人雖然沒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標的物的數量不夠。
債務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因為部分履行債務往往會使債權人的合同目的不能真正實現。當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那么債權人應當接受這種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中的“利益”主要是指債權人的履行利益履行利益是債權人因債務人履行合同以后所得到的積極利益債務人部分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是指因債務人部分履行而導致債權人比債務人全部履行時多支付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