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要如何認定

導讀:
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并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系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如果無力賠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在受雇駕駛員執行職務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在非執行職務場合由受雇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在其無力賠償時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盜用他人所有的機動車肇致交通事故時責任主體應為盜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車主承擔責任。對于車輛買賣未過戶后應當是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那么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要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并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系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如果無力賠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在受雇駕駛員執行職務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在非執行職務場合由受雇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在其無力賠償時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盜用他人所有的機動車肇致交通事故時責任主體應為盜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車主承擔責任。對于車輛買賣未過戶后應當是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關于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要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租(借)用關系。
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并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系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如果無力賠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備使用駕駛車輛的資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關系雙方當事人為賠償主體共同承擔邊帶責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經機動車所有人的同意將車輛轉借或轉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與轉借人或轉租人共同作為賠償主體承擔邊帶責任。
(2)受雇關系。
在受雇駕駛員執行職務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時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在非執行職務場合由受雇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在其無力賠償時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由于雇主此時不享有運行利益不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雇主一方對雇員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對機動車又具有運行支配力所以從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發由雇主承擔墊付責任比較恰當。
(3)盜用他人機動車的。
盜用他人所有的機動車肇致交通事故時責任主體應為盜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車主承擔責任。如盜用人再將車借、租給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時一種是租借人不知該機動車系盜竊所得。則盜用人作為擬制的機動車主在資用人與租借人之間依前述租(借)關系情況處理另一種是租借人明知該機動車系盜竊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該車而肇致交通事故則租借人與盜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4)車輛買賣未過戶的。
在買賣車輛中常有將車輛交付買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車輛過戶手續以致車輛買賣無效。對于車輛買賣未過戶后應當是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