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

導讀:
筆者試就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幾種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確定試談個人的看法和見解。對于把受害人列為原告這不會產生導議。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在機動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順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駕者單位或車主作為第一順序責任人僅限于駕駛者系執行職務中致害之時。那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試就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幾種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確定試談個人的看法和見解。對于把受害人列為原告這不會產生導議。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在機動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順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駕者單位或車主作為第一順序責任人僅限于駕駛者系執行職務中致害之時。關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輛的增多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也逐年增多但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健全還只停留在原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上造成審判、實踐中無法準確把握尺度產生分歧。筆者試就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幾種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確定試談個人的看法和見解。
一、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
訴訟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財產受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權利繼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對于把受害人列為原告這不會產生導議。但對權利繼受人以及被撫養人作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權利繼受人被撫養人中的一人作為代表列為原告而有的則把所有的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全部列為原告。由于各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的權利是各個人享有的其權利范圍也不一樣如同第一順序的財產繼承人中只有未滿16歲或者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才享有請求賠償撫養費的權利。因此不能只列權利繼受人和被撫養人的其中一人為原告而應把所有的權利繼承人和被撫養人的都對全案的權利人的權利都做出處理。
二、機動車損害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在機動車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順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駕者單位或車主作為第一順序責任人僅限于駕駛者系執行職務中致害之時。其余情形下單位或車主僅在駕駛者無力賠償時方承擔墊付責任即第二順序責任人。
三、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
租用關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與車主之間并不存在執行職務的關系因此依據規定應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