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

導讀:
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依法可請求對方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那么誰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依法可請求對方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關于誰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誰可請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
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受害人因侵權致殘或死亡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達不到評殘標準的輕微損傷的受害人是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
2、侵權人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侵權人是否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應以其承擔何種事故責任來確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四種。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此可見,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是以存在過錯為適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應以侵權人在交通事故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為界限。
如果侵權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就存在過錯或其過錯行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純屬于被侵權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親屬依法可請求對方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侵權人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權人,依法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請求對方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后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