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私自下車出事故 客車公司應否擔責

導讀:
案件張某駕駛一輛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轉向機動車道時由于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撞上了機動車道上的客運車自己倒地受傷。這時機客運車上的乘客下來看望張某此時后面李某駕駛機動車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直接撞向了倒在地上的張某和兩名乘客致張某死亡、兩乘客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之前的客運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張某家屬和其他兩乘客分別在不同法院提起了訴訟。第二種觀點認為該客運車輛相對兩名乘客來講并沒有任何過錯或是過失的地方故在兩乘客的案件中應由李某承擔全部責任。那么乘客私自下車出事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張某駕駛一輛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轉向機動車道時由于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撞上了機動車道上的客運車自己倒地受傷。這時機客運車上的乘客下來看望張某此時后面李某駕駛機動車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直接撞向了倒在地上的張某和兩名乘客致張某死亡、兩乘客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之前的客運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張某家屬和其他兩乘客分別在不同法院提起了訴訟。第二種觀點認為該客運車輛相對兩名乘客來講并沒有任何過錯或是過失的地方故在兩乘客的案件中應由李某承擔全部責任。關于乘客私自下車出事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件
張某駕駛一輛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轉向機動車道時由于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撞上了機動車道上的客運車自己倒地受傷。這時機客運車上的乘客下來看望張某此時后面李某駕駛機動車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直接撞向了倒在地上的張某和兩名乘客致張某死亡、兩乘客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之前的客運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張某家屬和其他兩乘客分別在不同法院提起了訴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客運車輛于兩乘客來講是否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第一種觀點認為既然交警將情況當成一起事故處理那么該客運車輛不論是對張某而言還是于兩乘客而言都應承擔次要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該客運車輛相對兩名乘客來講并沒有任何過錯或是過失的地方故在兩乘客的案件中應由李某承擔全部責任。
分析
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因為
首先從交警處理事故的本意出發該案中交警將張某死亡這一交通事故作為主要的事故之所以李某在張某案件中承擔主要責任就是因為其致張某死亡結果的發生而客運車只是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對于不同事故應該做出不同的事故認定雖然本案是在同一時間、地點發生的事故但因不同因果關系造成的應做出兩份事故認定書。
其次從法院采納事故認定書的實踐來看法院在案件審理中主要依據是民事訴訟規則原則以及民法典的規則原則對責任進行劃分而不能完全的生搬硬套事故認定書中責任比例。如2010年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明確載明“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的依據是相應行政法規運用的歸責原則具有特殊性與民事訴訟中關於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別。交通事故責任不完全等同於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件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在該起事故中客運車處于靜止狀態于乘客受傷的情況來看無任何過錯法院在審理案件應考慮這一因素。
第三從鼓勵救助傷者的角度來看兩乘客之所以會受傷為的是能夠觀察張某的傷情并進行相應的救治或采取與救助有關的措施而客運車的處于停止狀態為這一情況的出現提供了便利條件。
因此筆者認為法院在案件審理中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則原則、民法典的歸責原則對責任進行劃分而不宜將事故認定書作為唯一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