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

導讀:
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案情介紹:2007年7月18日,王某乘坐李某駕駛的中巴車時,由于司機李某未關車門,王某從車上摔下,隨后又被該車碾軋致右小腿受傷。后該起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司機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該肇事車輛所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人應在該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內依法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賠償責任。那么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案情介紹:2007年7月18日,王某乘坐李某駕駛的中巴車時,由于司機李某未關車門,王某從車上摔下,隨后又被該車碾軋致右小腿受傷。后該起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司機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該肇事車輛所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人應在該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內依法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賠償責任。關于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乘客摔下車交強險賠付
案情介紹:
2007年7月18日,王某乘坐李某駕駛的中巴車時,由于司機李某未關車門,王某從車上摔下,隨后又被該車碾軋致右小腿受傷。后該起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司機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后經鑒定,王某為十級傷殘。
肇事車輛系李某所有,李某作為被保險人,為該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制保險,保險期間為2007年6月21日到2008年6月20日。李某與**公司簽訂城市客運委托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將該車委托給**公司進行服務管理,并支付服務費。王某遂將李某和**劍橋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保險公司訴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受害人王某是否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第三者。
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發生前,王某確系乘坐于被保險車輛之上的車上人員,但由于該車行駛中司機李某未關車門,將乘坐在車內的王某從車上摔下,隨后又被該車碾軋致右小腿受傷。因此涉案交通事故發生時,王某不是在涉案車輛之上,而是在該車輛之下。如果王某在涉案交通事故發生時是該車輛的車上人員,則根本不可能被該車碾軋致傷。故被告保險公司關于王某屬于車上人員,不在交強險賠償責任范圍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該肇事車輛所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人應在該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內依法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再由該肇事車輛的車主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掛靠單位在收取管理費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原告王某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43156.73元。
律師解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該規定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制保險條款的規定一致??梢哉J定,這里的車上人員僅指發生意外事故時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的人員。
基于第三者和車上人員均為特定時空條件下的臨時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時空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屬于第三者還是屬于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