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開門撞死人是交通肇事嗎

導讀:
只要經判定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那么它就屬于實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反之,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刑法并沒有將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限定在交通運輸從業職員的范圍內,前述《解釋》的第一條更長短常明確地劃定非交通運輸職員也可以構本錢罪主體。對此,需要明確的是,刑法并未對交通肇事罪中機動車所處的狀態作出限制,不管是行駛狀態仍是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停靠,只要違背相應的交通法規而引發交通肇事,并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乘客下車開門撞死人是交通肇事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要經判定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那么它就屬于實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反之,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刑法并沒有將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限定在交通運輸從業職員的范圍內,前述《解釋》的第一條更長短常明確地劃定非交通運輸職員也可以構本錢罪主體。對此,需要明確的是,刑法并未對交通肇事罪中機動車所處的狀態作出限制,不管是行駛狀態仍是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停靠,只要違背相應的交通法規而引發交通肇事,并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關于乘客下車開門撞死人是交通肇事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乘客下車開門撞死人屬于交通肇事嗎
1、交通肇事罪必需發生在實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題目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條的劃定,只有在實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假如在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當分別依照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罪的劃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的劃定,該法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答應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泊車場等用于公家通行的場所。只要經判定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那么它就屬于實行公共交通治理的范圍,反之,即使發生事故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本案的事發地在小區門口,雖位于道路邊沿,但仍處于公共交通治理范圍之內。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項的劃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劃定:(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非交通運輸職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從司法實踐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從事交通運輸的職員,即司機駕駛員。但是刑法并沒有將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限定在交通運輸從業職員的范圍內,前述《解釋》的第一條更長短常明確地劃定非交通運輸職員也可以構本錢罪主體。《解釋》的劃定是公道的。由于交通運輸治理法規的規范對象不僅只針對從事交通運輸的職員,也包括其他交通介入人,換言之,交通運輸職員之外的其他交通介入人,不僅也應當在介入交通的過程中遵守交通運輸治理法規,而且也可能在此過程中違背交通運輸治理法規,并引發交通事故。
3、違法停駛車輛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多發生于機動車的行駛狀態,而本案機動車處在停駛狀態卻引發交通事故。對此,需要明確的是,刑法并未對交通肇事罪中機動車所處的狀態作出限制,不管是行駛狀態仍是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停靠,只要違背相應的交通法規而引發交通肇事,并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