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違章建筑是否享有相鄰權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違法建筑是比較多的,城鄉規劃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有權責令所有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違建房屋,民法典中違章建筑享不享有相鄰權?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違章建筑是否享有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相鄰權是兩個相鄰不動產之間產生的一種權利。違法建筑在拆除前,違法建筑所有人享有相鄰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二、違章建筑被拆遷有補償嗎
首先,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被征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筑,那么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為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筑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筑;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為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筑,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