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建學校是否侵犯相鄰權

導讀:
教育對于一個國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國也不斷加大教育的投入,興建很多的學校,而興建學校使用的土地一般是通過劃撥取得的,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民法典中建學校會不會侵犯相鄰權?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建學校是否侵犯相鄰權
民法典對建學校是否侵犯相鄰權沒有規定。而在建設學校的過程中,如果侵犯相鄰不動產用水、排水權;通行權等權利的,就會侵犯相鄰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通行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