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根據民法典是否包括民事責任

導讀:
在我國有一種法律上的責任叫做民事責任,是由于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利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我國的處罰行為分為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那么刑事處罰根據民法典是否包括民事責任?大律網律師顧問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刑事處罰根據民法典是否包括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定,刑事處罰并不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刑事處罰屬于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民事義務與責任】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主要的特點是什么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