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真的能免除責任嗎

導讀:
為此合同法第53條對確認免責條款無效作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那么免責條款真的能免除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此合同法第53條對確認免責條款無效作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關于免責條款真的能免除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責條款真的能免除責任嗎
司法實踐中對那些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則不但會造成免責條款的濫用而且還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護正常的合同交易。為此合同法第53條對確認免責條款無效作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過失責任
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條款則無異于鼓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負責任地履行合同這就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相違背且不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
不得免除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免責條款的免責以合同的基本義務得到履行為前提。如商品房銷售商有將質量合格的、權屬明確合法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的義務如果在合同中訂立“銷售方不對房屋質量承擔責任”等條款即屬免除基本義務是無效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惡意串通或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訂立合同中設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屬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
格式條款的提供者出于保護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設立一些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簽約時既不向對方當事人提醒也不向對方當事人作出任何說明致使對方當事人要么懵懂簽約要么被迫接受其條款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提醒合同中所約定的關于免除自身責任的有關條款并對此條款的本義作出詳細說明在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說明的則此條款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
這種免責條款也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違背的。所以必須加以禁止。在實踐中此類免責條款大多出現在雇傭合同、醫療合同以及與人身權相關的合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