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借貸人沒有按照期限還借款,擔保人想要免除責任的,那么,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借貸人沒有按照期限還借款,擔保人想要免除責任的,那么,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關于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借貸人沒有按照期限還借款,擔保人想要免除責任的,那么,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擔保人的免責條款有哪些
一般保證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反過來理解:債主起訴或者仲裁債務人后勝訴,但是執(zhí)行不了,債務人身無分文,那么這時候債主就可以找這個擔保人要錢。如果擔保人不給錢,債主就可以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由法院來執(zhí)行擔保人還錢。)
有9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會部分免責。
包括:(1)《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
(2)保證合同不具備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擔保法》第13條規(guī)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不過,如果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或保證人已履行保證之主要義務,債權人接受的,合同同樣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凡保證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皆視為保證合同未成立。
6、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如《擔保法》第23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7、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后果。這就明確了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超過了該期間,權利即歸于消滅,債權人將失去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勝訴權。換句話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8、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9、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期限為多久?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