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導讀: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那么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關于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中止履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的義務。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的內容
(一)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由于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于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二)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于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后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