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找到債務人是否構成中止執行

導讀: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那么無法找到債務人是否構成中止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關于無法找到債務人是否構成中止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法找到債務人是否構成中止執行
找不到債務人并不是人民法院中止執行的情形債務無找不到不執行判決書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六條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