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分期履行,訴訟時效咋算

導讀:
我們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在貿易往來中被拖欠貨款60萬元。2006年1月,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約定從次月開始每年2月償還20萬元,三年付清。對方回函稱,第一期欠款已過了兩年訴訟時效,不用再償還了。上述四類情形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時,《民法通則》還規定了一些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事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查明后發現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對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訴請不予支持。那么債務分期履行,訴訟時效咋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在貿易往來中被拖欠貨款60萬元。2006年1月,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約定從次月開始每年2月償還20萬元,三年付清。對方回函稱,第一期欠款已過了兩年訴訟時效,不用再償還了。上述四類情形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時,《民法通則》還規定了一些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事由。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查明后發現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對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訴請不予支持。關于債務分期履行,訴訟時效咋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市民潘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詢:
我們公司與另一家公司在貿易往來中被拖欠貨款60萬元。2006年1月,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約定從次月開始每年2月償還20萬元,三年付清。我負責代表公司催收欠款,但由于疏忽,直至今年3月我才發函向對方催款。對方回函稱,第一期欠款已過了兩年訴訟時效,不用再償還了。請問是這樣規定的嗎?如果我們公司起訴,第一期還款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除外情形主要指: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上述四類情形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同時,《民法通則》還規定了一些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事由。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查明后發現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對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訴請不予支持。當然,如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