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的訴訟時效問題,最高法院發布過數個批示,并最終在08時效解釋作出一個階段性的統一,但時效解釋第五條的并非適用于全部分期履行的時效問題。并不適用于不同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斷產生的債務的分期履行。那么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的訴訟時效問題,最高法院發布過數個批示,并最終在08時效解釋作出一個階段性的統一,但時效解釋第五條的并非適用于全部分期履行的時效問題。并不適用于不同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斷產生的債務的分期履行。關于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
關于分期履行債務的的訴訟時效問題,最高法院發布過數個批示,并最終在08時效解釋作出一個階段性的統一,但時效解釋第五條的并非適用于全部分期履行的時效問題。簡單而論,這一規定的適用要求債務必須為同一債務,債務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就已確定,如借款合同的分期償還、買賣合同的分期付款、分期交貨。并不適用于不同筆(但可能同一性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斷產生的債務的分期履行。
以下為各相關的批示、解釋:
針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分期償還應如何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題的請示》,200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經[2000〕244號答復。該答復載明:
在借款、買賣等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針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珠海粵運交通發展公司與大連新鎮企業集團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2003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作出[2003]民二他字第14號答復。該答復載明:
盡管基于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務是一個整體,但是,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債務分割為數額、履行期限及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數個個別債務,債務人應當在約定的各個個別債務的履行期限內履行義務,否則即構成對債權人該部分相對獨立的合同權利的侵害,權利人亦由此取得就相應的個別債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規定精神,在目前對該問題尚無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對上述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可以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到期之時分別起算。
針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繼續性租金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請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2號答復。該答復載明:
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針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訴訟時效起算及保證期間應如何計算的請示》,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函[2004)23號答復。該答復稱:
對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分期履行合同設有保證的,保證期間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起算;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自每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