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起算意義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計算”,然而,根據(jù)具體情況,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矛盾沖突,進而如何結合我國現(xiàn)行實際予以化解呢?該條規(guī)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給付各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其理由和意義為:那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起算意義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計算”,然而,根據(jù)具體情況,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矛盾沖突,進而如何結合我國現(xiàn)行實際予以化解呢?該條規(guī)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給付各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其理由和意義為:關于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起算意義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起算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法釋(2008)11號”)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計算”,然而,根據(jù)具體情況,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矛盾沖突,進而如何結合我國現(xiàn)行實際予以化解呢?
該條規(guī)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給付各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其理由和意義為:
第一,如此規(guī)定,符合分期給付債務的特征。從債法法理分析,當事人約定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的,其訂約目的是對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該債務實質(zhì)為一個單一的整體,具有整體性和唯一性。該債務在合同訂立之日即已確定,只不過對于債務的履行當事人約定了分期履行,而非一次性履行,盡管該債務履行期限和數(shù)額具有相當?shù)莫毩⑿裕@種獨立行不足以否定該債務的整體性,即整體性是分期給付債務的根本特征。
第二,該規(guī)定符合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穩(wěn)定交易秩序,而非偏于限制甚至剝奪權利人的權利。因此,在權利人有證據(jù)證明其權利存在的情形下,在訴訟時效認定問題上,應傾向于保護債權人,因此,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認定也做出有利于債權人的認定,因此,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為起點無疑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
第三,符合訂約目的,促進交易,增加社會財富。當事人訂立分期履行合同,目的在于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盡量維持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信任關系乃解決履行障礙的根本態(tài)度,如此規(guī)定,可避免當事人頻繁訴訟,惡化矛盾,有利于市場交易的健康發(fā)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