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

導讀:
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其他保證人能否相應減免保證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那么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其他保證人能否相應減免保證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關于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否放棄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中的一人的訴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因此可以看出保證人之間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訴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若干保證人進行訴訟。
其他保證人能否相應減免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該規定未區分是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還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即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上述兩條規定均明確了僅當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上的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含保證人)才在債權人放棄權利范圍內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不能構成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免責要件。無論第三人提供的是物的擔保還是保證都只是第三人提供擔保的一種方式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保證的同樣不能使其他保證人減免相應的責任。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