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連帶責任保證能否追償利息損失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那么民法典連帶責任保證能否追償利息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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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連帶責任保證能否追償利息損失
民法典規定,利息損失是屬于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范圍的,債權人有權要求賠償利息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連帶保證責任的規定
1、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5、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6、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