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

導讀: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若干保證人進行訴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上述兩條規定均明確了僅當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上的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才在債權人放棄權利范圍內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不能構成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免責要件。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那么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若干保證人進行訴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上述兩條規定均明確了僅當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上的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才在債權人放棄權利范圍內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不能構成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免責要件。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關于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對連帶債務人放棄該怎么辦
債權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若干保證人進行訴訟。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其他保證人能否相應減免保證責任
(1)關于減免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上述兩條規定均明確了僅當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上的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含保證人)才在債權人放棄權利范圍內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不能構成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免責要件。無論第三人提供的是物的擔保還是保證都只是第三人提供擔保的一種方式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保證的同樣不能使其他保證人減免相應的責任。至于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可以啟動新的訴進行救濟選擇向債務人或其他保證人進行追償。
(2)關于保證人的追償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法釋關于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從上述規定看即便債權人僅起訴若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仍得以上述規定向其他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包括未被起訴的保證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