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老板并不知道“未限期實繳會有什么責任”,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在2024年02月01日公開了一起判決:雖然在判決前該股東已經繳納了出資款,但仍要賠償公司的利息損失!
事情是這樣的:
B公司2016年6月13日注冊成立,注冊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張某持股60%、A公司持股16%、其他股東合計持股24%。根據2017年9月16日B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張某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實繳出資。
在2022年5月及之后,A公司已經通過微信督促張某實繳,但張某未反饋,故A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實繳并支付利息。
后根據法院調查,確認張某已于2023年4月26日向B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但最終張某因為逾期繳納出資而被判決應向B公司賠償利息損失人民幣138,317.67元。
法官在(2023)滬0104民初2301號判決書這樣陳述:按時繳納出資是股東的法定義務股東遲延繳納出資的,負有向公司賠償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責任。
2024年7月1日,《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規定》)發布,進一步明確了《新公司法》下,存量公司股東出資限的處理方式。《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定了不同的出資期限,具體如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
1、新設公司(對于2024年7月1日后登記設立的公司),認繳出資期限不得超過公司成立之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五年。
2、存量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應在新公司法實施的3年內(2027年6月30日前)調整認繳出資期限,調整后的出資期限應在調整之日起5年以內。自調整之日起出資期限不得超過5年,即存量公司最遲的出資期限是到2032年6月30日前。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和募集的認股人均應在公司成立前實繳全部出資,所以就不存在限期實繳的問題了。
2、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新設立公司:應在成立前繳納出資。存量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新公司法》實施的3年內(2027年6月30日前)繳納全部出資。
所以,各位企業老板們,如果你們也還沒有實繳到位,以下您可以參考的操作建議,拿走不謝~
1、盡快完成實繳
對于注冊資本不高或者已經實繳了大部分資本金只剩下小部分未實繳的企業,比如注冊資本幾十萬、一兩百萬,股東有實繳能力,只是因為享受期限利益一直未實繳的情況,可以在資金壓力不大時盡快完成實繳。
2、調整出資計劃后按期實繳
對于有能力完成實繳,但直接實繳會影響現金的,在科學調整出資計劃后,在期限要求內實繳。
3、減資后按期實繳
剪子后按期實繳在一開始注冊的時候追求高注冊資本,導致面臨實繳困難或者預期無法完成實繳的,如果減資對公司業務影響不大,可以先調整注冊資本后,按照比較小的實繳壓力完成公司實繳。在程序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由股東會2/3決議通過,原則上股東同比例減資,如要非同比例減資的,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此外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4、股權轉讓
如果減資對公司的業務影響很大,但個人又無法完成實繳,可以將自己無法實繳部分的股權進行轉讓。
5、注銷
在實務中,很多老板為了儲備企業資源,會同時注冊有多個公司,但其實很多公司都是不開展實際業務的。如果因為這些儲備的公司造成較大實繳壓力的,可以重新評估后,對不必要的公司進行注銷,僅保留會給自己帶來實際價值的公司。
如果公司選擇注銷的方法,必須注意先依法清算再注銷,否則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作為企業老板,面對《新公司法》下股東出資期限的新規,您需深思熟慮,選擇最適合您企業的方式,合理規劃以規避諸多潛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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