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趙某知道自己在未來的某一天,將會因為持有的股權而背負上200萬的債務,趙某是不是一開始就不會將公司資本注冊得那么高了?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某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6日,注冊資本為600萬元。股東趙某認繳出資570萬元,持股95%,在公司中任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出資認繳時間為2028年12月31日,實繳出資額0元。
2023年,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為勞務糾紛被第三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應向第三方支付200萬元勞務款。因為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無法清償債務,第三方起訴趙某,要求趙某出資加速到期,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200萬元勞務費及逾期利息。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定趙某應在570萬元范圍內對第三方的200萬元勞務費及逾期利息承擔補充付款責任(案例見:(2023)云0402民初3924號)。
上文提及了一個概念,叫“出資加速到期”,普及一下這個法律概念:
(一)加速到期的含義
就是股東的出資期限被提前了,不再按照章程或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股東得趕緊把該出的錢出了。
(二)出資加速到期的情形
加速到期的情形主要有三種: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公司解散、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是企業法人,其資產獨立于股東的個人資產。股東只有實繳的出資才會轉變為公司資產、真正為公司所用。如果公司因為股東拖延出資而陷入困境甚至破產,那么就會浪費社會資源、損害相關債權人的權益,所以立法者設定了這個機制。
跟本文案例類似的,在聽聞《新公司法》的變動后,很多老板也還是沒有第一時間去做實繳。
具體而言,未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可能承擔的后果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補足出資本金
補足出資本金是股東面臨的最基本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在出資加速到期的情形下可能面臨要立即補足的風險。
(二)對公司的損失賠償責任
根據《新公司法》,除補足出資之外,股東還應賠償因未足額出資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比如公司因經營發展等受到影響而遭受損失,如無法舉證損失,則應按照同期LPR支付利息。
(三)違約責任
是否需要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股東之間約定處理。如果原出資協議里面有約定的,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四)其他發起人連帶責任
公司設立時出資不足的,其他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五)董事賠償責任
董事會對股東出資有核查、書面催繳的義務,如未履行義務,負有責任的董事承擔賠償責任。
(六)股東失權
指股東喪失股權。公司書面催繳并給予寬限期后,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經董事會決議后,公司可向股東發出書面失權通知,股東自前述通知發出之日起喪失相應未出資股權。很多老板看完上述的法律責任后,很高興,認為以上法律責任基本自己都不會遇到,因為公司就在自己的全權控制之下,不會有其他股東或者公司的代表追究自己不實繳的責任。當然,如果您的企業運轉良好,基本沒有債務,短期來看更不可能存在破產、解散等風險的,加速到期對您而言也沒太大的威脅。
不過就事論事,如果您企業的效益很好,為了企業的穩健運轉,快速響應國家政策方針,盡快實繳肯定是更好的。
綜上所述,雖然限期實繳的風聲很大,但也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作為企業老板,面對“是否要盡快實繳的問題”,您需深思熟慮,選擇最適合您企業的方式,合理規劃以規避諸多潛在的法律風險。
基于多年的企業發展顧問經驗,我們深諳企業經營管理的艱辛與不易,為此,我們結合“法律知識+管理經驗+中國傳統文化”,打造出“企業發展系列產品”,長期幫助創業者和企業老板們去剖析自己和團隊,診斷企業選擇、評估發展方向,以期順應趨勢,更好地規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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