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主體不適格具體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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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那么怎么認定強拆主體才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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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人享有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經常發生將作為一個整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割開,對債務人以欠債人已死亡等種種借口拒絕履行清償義務。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同時又是遺產管理人的,應是債務人死亡案件的被告。那么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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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首例“世紀城小區3名業主不服海淀區建委重新劃定物業區域案”被海淀區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后,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海淀區法院應予審理此案,并首次認可業主個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隨后,原告楊愛秋等三業主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2007年5月18日,市一中院裁定,楊愛秋等3名業主作為世紀城東區業主,認為分區公告違法,其行政行為影響了自己的具體權益,有權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北京市首次認定單個業主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為了節省訴訟時間,我們分別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所以,美麗園小區又分別以以上三個主體向市一中院提起了訴訟。那么物業糾紛單個業主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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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行政主體不得依主觀臆斷的“法律事實”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并將這種法律事實強加于行政相對人。即行政主體通過合法收集系列證據應在遵循證明邏輯的前提下推論出法律事實作為行使行政權的依據。人民法院通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發現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認定違法或事實不清可以運用國家司法權撤銷違法具體行政行為或責成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踐表明法院通過受理和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判決一些被告敗訴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與制約。那么法院對行政主體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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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其前提在于拆遷人拆遷行為的合法性。也就是說,一旦在行政訴訟中拆遷人拆遷許可被撤銷,那么,作為拆遷合同主體之一的拆遷人的地位不復存在,拆遷合同將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確認無效。因此,在拆遷合同糾紛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拆遷人以有關拆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等提起行政訴訟,并請求對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情形,對民事訴訟部分的審理予以中止。那么房屋拆遷糾紛——拆遷糾紛中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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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是當事人適格當事人的適格簡單來說就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主體資格。因此法院是不予受理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而提出的訴訟的。“當事人適格”是指當事人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有資格成為原告或被告在法院提起訴訟或應訴并由此受人民法院所做判決的約束。以這一標準為基礎只要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提起以這一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為訴訟標的訴訟通常作為當事人就是適格的。那么什么是當事人適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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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死亡其債務的被告是誰可以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債務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應重點審查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適格的是否都參加了訴訟。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起訴四個必備的實質要件之一,原告起訴,必須指明具體的被告,明確指出告誰,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與其發生爭議。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人、繼承參與人和他們相互之間以及他們與原告(債權人)、集體組織、其他公民之間發生的析產、遺產管理、清償債務、繼承、遺贈等權利義務關系。(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那么債務人死亡其債務適格的被告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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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的自治性機構,須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業主過半數或者全體業主代表過半數通過。未經登記確認或未經業主授權,他人以業主的名義將業主委員會予以登記的,視為業主委員會尚未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簽訂物業管理的合同,其主體符合規章規定,不應以此否認合同的效力。業主委員會參與訴訟既是代表業主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有關規章中規定其有權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所派生出的權利義務,其可以成為適格的訴訟主體。所以,在某種情況下,使用人也可以作為委托人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從而取得訴訟主體資格。那么業主委員會作為物業糾紛訴訟主體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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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將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那么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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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可見,拆遷人資格的取得是經行政許可取得。此行政許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拆遷人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一般來講,是指房屋的產權證明上登記的權利人,這里又可能出現如下情形:1)、因析產而引起產權證明標明的房屋產權不明確時,應當以當事人各方就析產問題訂立的書面析產協議為準。那么何為拆遷人?何為被拆遷人?其主體資格的取得須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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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楊某和萬某經媒人介紹認識,并在見面當天約定結婚彩禮款為66000元。現楊某以婚約財產糾紛欲起訴至法院,要求萬某及其父母返還彩禮款40000元整,萬某父母是否是該婚約財產糾紛的適格被告?持該觀點的認為,現今的婚約財產糾紛只是在婚姻法解釋中有所規定,而婚姻法上糾紛的主體為男、女雙方,故因婚約財產糾紛產生的矛盾,其訴訟主體也只能是男、女雙方。第二種意見認為,萬某父母是婚約財產糾紛的適格被告。但在確定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時,不僅要考慮合同的相對性,還應考慮該財產所賦的人身性。那么婚約財產糾紛適格的被告的主體是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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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合同后,誘騙收回合同原件、偷換合同主體,進行財產轉移,上演“金蟬脫殼”,施工人證據缺失,還能要回工程款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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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歧 摩托車丟失誰是物管合同適格訴訟主體,有兩種意見。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是適格的訴訟主體。原告作為小區的業主,其停放在小區的摩托車丟失,原告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其損失。鑒于其主張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在本案的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中,與開發商有合同關系的只有作為業主的姚某本人,車主某林業有限公司與開發商沒有合同關系, 因此只有業主姚某才是適格的原告,可以據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車主某林業有限公司不是合同當事人,無權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那么小區丟車誰是物管合同糾紛適格訴訟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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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強制拆除合法建筑的法定職權問題,應當結合現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規定,依法加以判定。第六,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屬于依法享有行政職權、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具有以行政訴訟被告身份參與訴訟的能力。那么違法強拆適格被告的推定如何判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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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嗎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那么債權轉讓后訴訟主體變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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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千里,錦旗致謝! 面對政府發包主體的復雜案件,當地束手無策,天用建工團隊 **雷霆出擊**,5個月攻堅克難,終獲圓滿結果!?? 專業為王,無懼挑戰——政府、國央企,我們一樣「來者不拒」! 錦旗背后,是信任,更是責任。 “正義之劍,法律先鋒;工程追索,使命必達!” 天用律所,用實力守護公平,以行動詮釋擔當!?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雖然呢,你們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但是好在你沒有溝通記錄,能夠確認這個借款以及利息之間雙方約定并且達成合意的這個事實,對吧?啊,其實這種問題我們處理過很多,那我們通過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還還是。
真沒錢還對吧?那如果說他沒錢,好,你今天沒錢,明天沒錢,后天有沒有錢,這個過程中其實可以給他制定一系列的還款計劃,在這個還款協議里面有一個點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沒有按期履行,那我們可以要求這個所有的款項加速到期,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逾期了,這個逾期支付我們產生的利息啊,違約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讓他來承擔。還有就是關于違約之后,我們守約方去主張權利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都由他承擔,在還款協議里都寫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還你錢,他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你就告訴他你去簽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簽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給錢,你才怕這些,否則你就給我簽字,按期還款,這些都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說他簽了之后,他就是沒錢,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們,那你已經簽到這個東西了,拿到咱們對咱們很有利,你找律師花3萬也好,花5萬也好,花10萬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為最終承擔錢的主體是誰,是對方拿到這個東西,他不還錢,我們怕不怕,我們不怕,我們走訴訟程序,用訴訟的方式來促進調解,保全住他的財產,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查詢他財產情況,來確定一下他的資產情況,然后最后我們通過啊以訴促調的方式快速去解決問題。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