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可否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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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但未經保證人的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擔保人可否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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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可否強制出借方履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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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那么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債權人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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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債務合同中債務人玩“失蹤”劉某因購房而向付某借款16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取得房產證后歸還借款本息。時隔1年后,付某得知劉某已在兩個月前將新購的房屋過戶給他人,但沒有按約歸還自己欠款,且全家下落不明。付某隨后多次電話聯系并找尋劉某住處均無果。付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提前解除與被告的借款合同,返還借款本金并賠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適用預期違約制度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時,應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預期違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系消滅,但其消滅是溯及既往,還是僅向將來發生,各國的立法不盡相同。那么債權人可否提前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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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百一十五條受理支付令申請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債權人申請支付令,是針對債務人所提起的,即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那么借款合同可否申請支付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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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條文著眼于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及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對于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所產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和影響。假如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則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引起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其次,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那么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可否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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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過三年,借款合同還有效,只是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有關訴訟時效問題,如果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三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民法典未按期還息可否解除借款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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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保全是債權人的權利,是為了保證債權人的權利能夠順利得到實現而進行的保全。同樣,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也享有合法的債權。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實施的減少財產的行為而危及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有請求法院撤銷其行為的權利。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債權人利益合同保全制度的價值在于,它為合同責任的實行提供了物質基礎,保全了作為承擔合同責任基礎的責任財產,為將來的強制執行做好了準備,能夠充分保證債權人利益。那么如何實施合同保全?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債權人的利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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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貸合同可否以付錢為生效條件有約定的可以以付錢為生效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間借貸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為保護借款當事人的利益,民間借貸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將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清楚。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那么借貸合同可否以付錢為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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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擔保法》第16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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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如果合同當事人簽訂了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合同,那么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那么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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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可以的,只要滿足不安抗辯權的條件即可。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那么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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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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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務合同可否適用提存,如何進行雙務合同中,如果滿足提存條件的,也可以對標的物進行提存。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我國《合同法》采取了國際通行的作法,將提存的通知義務規定由債務人承擔,該法第102條規定:“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那么雙務合同可否適用提存,如何進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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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也有這種情況,當事人并沒有簽訂質押合同,那么質押行為有效嗎?法律規定質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主要考慮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爭議,但并沒有規定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質押合同必然無效。《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那么無質押合同,可否構成質押,法律相關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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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