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

導讀:
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擔保法》第16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擔保法》第16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關于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期滿后六個月內可否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16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