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保證有哪些擔保方式

導讀:
借款合同保證是指借款雙方之外的第三人為借款人能夠履行還款義務進行擔保,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綜上,借款合同保證的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那么借款合同保證有哪些擔保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保證是指借款雙方之外的第三人為借款人能夠履行還款義務進行擔保,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綜上,借款合同保證的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關于借款合同保證有哪些擔保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保證是指借款雙方之外的第三人為借款人能夠履行還款義務進行擔保,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那么借款合同保證有哪些擔保方式呢?律師365小編整理了有關借款合同擔保方式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通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保證擔保的內容
借款合同的保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是保證成立的書面形式。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簽訂保證合同的主要依據和目的;
2、保證人的名稱、地址、注冊資本、開戶銀行及銀行帳戶;
3、保證人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編號、名稱及其簽訂的時間、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額、貨幣種類、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
5、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和償還方法。
6、保證人予以擔保的數額、期限;
7、保證的方式;
8、合同當事人協商議定的其他條款。
綜上,借款合同保證的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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