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的方式

導讀:
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自己依法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履行借款合同的擔保;如債務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貸款人)認可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予以處分的財產。那么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自己依法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履行借款合同的擔保;如債務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貸款人)認可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予以處分的財產。關于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的方式。
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為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自己依法經營管理的財產,作為履行借款合同的擔保;如債務人(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作為物權保證,其效力高于信譽保證。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貸款人)認可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予以處分的財產。
根據我國《》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借款合同抵押擔保的內容借款合同的抵押應當以書面形式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被擔保的借款種類,借款數額;
2、借款人履行償還借款義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內容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后,由當事人雙方簽章,抵押合同即告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