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認股權的法律性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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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依法結成的以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契約。基于契約雙方產生忠實義務,違反義務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且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法定性,使得“婚姻契約說”更加站不住腳。故而,離婚損害賠償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責任。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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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面講到的抵押權特性中,我們看到了題目中提到的優先受償權。那么接下來討論,什么是優先受償權呢?優先受償權是指約定特殊債務人的在償還債務時優先于一般債務人的受償權利。債權人在擁有抵押物擔保物時,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資金的,債權人有權利將抵押物變賣、拍賣用來將資金變現用來抵扣債務;其次,同一個抵押物先后兩次分別抵押給不同人的,按照優先受償原則,抵押給第一個的債權人,擁有優先受償權。抵押物擁有優先受償權原則,債主以擁有抵押物從而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那么抵押權優先受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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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所謂免除,是指債權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從而部分或全部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質:1、免除為無償行為2、免除為無因行為債權人的免除原因不影響免除的效力。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債權人免除債務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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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的含義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那么離婚協議的性質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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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性質界定本文涉及到名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實為借款擔保案例較為復雜,幾經審理,作者清晰梳理出了幾層不同的法律關系,案例典型分析周全,因此將本文推薦給大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性質界定,應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合同的實質內容來決定,可根據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特征、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履行方式是否有違常理等方面綜合考慮。一審原告的訴訟請求是:1.確認劉益成與第三人東泰公司之間不存在華泰豪苑第一層3000平方米商鋪的買賣關系,確認劉益成不享有前述房產的所有權;2.確認國盛公司對前述房產享有執行權及優先受償權,許可執行。那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性質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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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如何規定的學界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性質的爭論自該制度在我國確立以來就已存在,有主張侵權責任者,亦有主張違約責任者。如果說離婚之損害僅包括離因損害的話,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固無疑問。很顯然,離婚絕不是侵權行為,因此,主張離婚損害(廣義的)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的觀點至少是不全面的。違約責任的觀點對狹義離婚損害賠償性質的界定是否合適,有待進一步論證。如果把婚姻視為契約,由于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由此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性質可界定為違約責任。那么離婚損害賠償法律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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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 抵押權 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 抵押權 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 抵押權 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 抵押權 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條:“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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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過錯配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但是,確立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就是以財產的方式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對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失和精神痛苦的賠償,具有明確的填補損害并使該損害得到平復的功能。在這一點上,財產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雖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卻是一致的。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還具有撫慰受害方的心靈,減輕其痛苦的作用。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規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與功能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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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的強制性特點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機動車保有人和管理人投保義務的強制性、保險人承保義務的強制性、受害人法律地位優先的強制性。交強險還具有第三人利益性特點,交強險的目的主要在于分散和轉嫁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關于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交強險實為商業保險中的特殊險種。交強險條例立法的重要依據除了外,還有,而該法第二條對所稱保險定義時即明確其為商業保險行為。那么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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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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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物權法和擔保法均明確規定了留置權的標的物為動產,而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標的物是不動產。若認定該優先受償權性質為留置權,則需對現行留置權理論和法律規定進行全面修改。留置權以債權人對標的物的實際占有為成立和存續條件,但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在行使優先受償權時大多已不再占有標的物,故亦不符合留置權的特點。《批復》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性質為優先權也予以了肯定。那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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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第91條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第93條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那么財產優先分配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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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發包人經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者依法請求法院拍賣該工程,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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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這種情況,留置權優先。如前述留置權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權情形,質權的效力優先于留置權。那么質押權與留置權的區別有哪些?法律效力哪個優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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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追償權的范圍根據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托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應當包括: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那么債務追償權的法律性質及產生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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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