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

導讀:
交強險的強制性特點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機動車保有人和管理人投保義務的強制性、保險人承保義務的強制性、受害人法律地位優先的強制性。交強險還具有第三人利益性特點,交強險的目的主要在于分散和轉嫁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關于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交強險實為商業保險中的特殊險種。交強險條例立法的重要依據除了外,還有,而該法第二條對所稱保險定義時即明確其為商業保險行為。那么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的強制性特點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機動車保有人和管理人投保義務的強制性、保險人承保義務的強制性、受害人法律地位優先的強制性。交強險還具有第三人利益性特點,交強險的目的主要在于分散和轉嫁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交強險實為商業保險中的特殊險種。交強險條例立法的重要依據除了外,還有,而該法第二條對所稱保險定義時即明確其為商業保險行為。關于交強險的法律性質分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強險是側重救濟受害人的強制商業保險險種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的強制性特點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機動車保有人和管理人投保義務的強制性、保險人承保義務的強制性、受害人法律地位優先的強制性。受害人法律地位優先的強制性突破了傳統的相對性理論,在保險公司承保前提下,受害人有權在保險金額范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行使賠償請求權。交強險還具有第三人利益性特點,交強險的目的主要在于分散和轉嫁被保險人對受害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現代保險公司為商業化經營,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業務并非不盈利,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實為按照“不盈不虧”的原則由保監會進行審批,同時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的過程也受到國家財政的相關補貼和稅收優惠,實行分業管理、單獨核算。交強險實為商業保險中的特殊險種。交強險條例立法的重要依據除了外,還有,而該法第二條對所稱保險定義時即明確其為商業保險行為。
2.交強險責任限額中的“責任”為民事責任
對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故的責任承擔,主要見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