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執行完需要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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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那么合同提前終止條款怎么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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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紅微博文化藝術網絡營銷推廣戰略合作服務協議》。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那么提前終止合同申請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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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第四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五條爭議解決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合同終止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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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某國有服務性企業系當地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較好的用人單位,2004年12月31日該企業將有大批職工的10年期勞動合同到期,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除對個別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外,決定依法與絕大部分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企業的經營結構和管理模式即將在2005年實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時與職工約定3條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門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本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那么如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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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終止是指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王先生對5年前的合同耿耿于懷。眼看11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可是他們接到廠里的通知,鼓風機廠將不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我們與員工的勞務關系嚴格按照勞動合同執行。而且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合同到期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不用給員工補償金,但通常企業會支付給員工1至6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杜女士也對員工表示了理解。那么終止合同非裁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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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內容會為您詳細解讀: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傷殘程度為1~6級的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那么不得終止合同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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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合同權利的終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七)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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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因此,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而且還要承擔一定責任。嚴格來講,只有在因為單位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單位才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給勞動者。那么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給勞動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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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紅微博文化藝術網絡營銷推廣戰略合作服務協議》。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那么提前終止合同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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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依法律行為的性質不許附條件。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得附條件。例如,將二人離婚作為取得房產的附條件。”餐廳所提出的附條件支付工資違反了該規定,其內容是無效的。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那么附條件合同的不能執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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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呢?在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做出過解釋: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發問題。《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從目前來看僅有農民工合同期滿終止,仍可以依據規定獲得最多12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是這個標準工資的解釋又有蹊蹺,即 “標準工資”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準。那么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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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合同解除終止日期怎么算,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時間為解除時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5、法律分析: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簽字或蓋章時間為解除時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單方提前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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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第四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五條爭議解決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合同終止協議書范本可以私人寫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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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條 協議提前終止后,原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保密條款繼續有效,雙方仍需嚴格遵照執行。第四條 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那么提前終止合同賠償百分之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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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某國有服務性企業系當地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較好的用人單位,2004年12月31日該企業將有大批職工的10年期勞動合同到期,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除對個別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外,決定依法與絕大部分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企業的經營結構和管理模式即將在2005年實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時與職工約定3條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門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本合同即行終止。專家處方終止合同的五點建議由于《勞動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向保護勞動者一方傾斜的,對用人單位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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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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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