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能約定勞動者違約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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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我跟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薪金為5000塊錢,主要負責公司的外聯事務。我對此非常不滿,跟部門經理提出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和安排工作,可他對之置之不理。現在他們不按合同辦事,給我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我能要求他們賠償嗎?因單位的上述原因之一導致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單位應對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因為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一旦給單位造成損失,也需對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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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苗頭,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員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最終獲得成功解決,公司不僅要支付拖欠的工資,還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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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有國有航空公司則以高額的違約金、賠償金來限制飛行員的流動。飛行人員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的,飛行人員應當按照約定承擔相應責任。2008年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許可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該條確定了勞動者違約金一般禁止和例外許可。2·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預先確定的。即違約金責任的發生必須以違反有效合同行為發生為前提。那么勞動者違約金約定禁止之研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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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某與原用人單位金普斯(天津)新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就競業條款是否遵守履行產生糾紛。本網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金普斯北京分公司支付何某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十六萬余元等訴訟請求。那么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約定的賠償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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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那么勞動者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哪些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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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責任指的是賠償下列費用:1.招錄費用;2.培訓費用;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那么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需要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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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總之通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大多數情況下,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三、法律支持1.判例在實踐中,有許多判例支持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要求賠償的主張,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報酬。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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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合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或者單位降低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不續簽的,需要支付補償金。那么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需要約定賠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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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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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穩定勞動關系,也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培訓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的期限時,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當事人協商變更,自動延長至服務期屆滿,不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有約定的,適用本書問答篇第71問“如何約定培訓費及其違約賠償責任”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培訓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或賠償事項,或者勞動者享受的是用人單位必要的勞動技能的培訓,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于用人單位提出的賠償請求應不予支持。那么培訓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的期限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屬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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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在職期間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離職之后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新用人單位的責任區分三種情況:(一)勞動者僅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新用人單位如果不知道勞動者與原單位簽訂有競業禁止協議的,新用人單位因無過錯不應承擔競業禁止責任。(二)新用人單位若應知或明知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有競業禁止協議而仍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新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有關競業禁止的連帶責任。那么勞動者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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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規定與賠償方式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以下法律規定和賠償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1. 勞動法律規定: - 《勞動法》: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等,在要求賠償欠薪時,勞動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據來支持其主張:1. 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如果勞動者與雇主簽訂了書面的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這份文件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約定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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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員工該如何賠償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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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約定,吳某工作崗位為業務推廣,合同期為2006年8月11日至2007年8月10日。2008年8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認為吳某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的約定,應賠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損失。而吳某辯稱因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勞動關系承續期間未向其支付過保密費,故他不應遵守保密協議,也就不該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吳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均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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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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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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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