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后可否撤訴重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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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后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準撤訴。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為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仲裁庭視為撤訴。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即可按撤訴處理:申訴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申訴人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那么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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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西方國家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審理,有的由特別的勞工法院處理。很多國家處理勞動爭議采取自愿調解、強制調解、自愿仲裁和強制仲裁4項措施。勞動糾紛也稱勞動爭議,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所產生的爭議。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對已發生的勞動糾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或勞資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那么勞動爭議仲裁被撤訴問題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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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進行裁決。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勞動仲裁具有便捷高效優點,并且勞動爭議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是解決勞動爭議、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的規定,撤回仲裁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行使自身權利的一種方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的任何階段,申請人均可以撤回申請,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當事人的撤訴申請后會很快出具相應法律文書,對當事人的撤訴申請進行回復。那么勞動仲裁什么時候可以撤訴?撤訴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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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②、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當事人一方敗訴,一方勝訴的,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敗訴方當事人是職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員會根據人數決定他們分別應負擔的仲裁費數額。);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仲裁費由雙方當事人酌情分擔,雙方分擔的數額由仲裁委員會決定③、撤訴案件,仲裁費申訴人負擔。④、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的鑒定、勘驗結論有異議并申請復議(查)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復議(查)否定原結論的其費用列入勞動爭議處理費;未否定原結論的,其費用由申請方據實結算。那么深圳勞動爭議仲裁如何收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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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撤訴可以直接向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仲裁撤訴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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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那么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審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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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 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申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三是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如果申請是因為規避法律,另一方當事人的脅迫或者撤訴的結果會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該撤訴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那么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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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結束調解,即中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有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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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免除了仲裁的申請費用,并將仲裁申請時效從原60天調整為1年,極大地方便了勞動者維權。但是也出現了一些情況,例如:在仲裁委員會發出開庭通知后,申訴方當事人無故缺席;勞動者申請仲裁、撤訴、再申請仲裁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小額標的的爭議出現上升趨勢。仲裁委員會從中進行了調解,公司向員工解釋,工作午餐本來就是免費提供的,不同的快餐店價格有差異。仲裁委員會表示,此類爭議并非一定要通過申請仲裁解決,也可通過其他調解組織解決。在此,仲裁委員會友情提醒,雙方發生勞動爭議,事由簡單或小額標的的,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那么仲裁委員會友情提醒勞動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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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麗與所在的企業因拖欠工資發生了勞動爭議,經勞動仲裁,小麗的大部分請求獲得支持,但由于對某部分裁決不滿意,小麗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立案后,因考慮到還留在原單位工作等原因,小麗向法院申請撤訴。”因此,由于小麗已經向法院申請撤訴,此時已喪失了再次起訴的權利,即小麗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撤訴后能再次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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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后不能再起訴,對一般民事案件而言,當事人申請撤訴后可以針對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但是勞動爭議案件比較特殊,當事人申請撤訴后不能再次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效力。這一規定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勞動爭議案件具有仲裁前置的條件,對經過仲裁的案件,在收到裁決后的15日內當事人未進行訴訟的,原仲裁裁決生效。那么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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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那么申請勞動仲裁后未到庭按撤訴是啥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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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那么勞動爭議仲裁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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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那么勞動仲裁訴訟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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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本人親自提出,勞動仲裁機構不接受網上的仲裁申請。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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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工程款背后都是實際施工人辛勤的勞動,復雜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證據材料,我們一步步揭開真相,幫助當事人要回22萬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讓公正的天平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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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為了當時人的訴求,律師把工作群中近一年的工作整理成稿,提交仲裁委。仲裁委最終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仲裁期間和起訴期間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