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撤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勞動仲裁撤訴可以直接向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仲裁撤訴的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撤訴可以直接向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撤訴的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仲裁撤訴可以直接向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撤訴申請。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2、撤訴申請必須由申訴人提出。
3、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申訴人申請撤訴并不一定就會得到批準。仲裁庭還要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是因為規避法律,另一方當事人的脅迫或者撤訴的結果會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該撤訴是不能成立的。
4、撤訴必須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