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關于損害租賃房屋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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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房東的法律權益《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因出租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另行尋找替代房屋周轉期間所受損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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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打印的放棄房屋繼承權有用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打印的放棄繼承權聲明如果有繼承人簽名的,并且是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放棄聲明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打印的放棄房屋繼承權有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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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按照上述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那么房屋被強拆后如何對房屋損害評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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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一審判決支持債權人的請求,判決贈與行為無效。我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也就是說,盡管你的受贈房屋已經登記,只要法院查明你舅確欠債權人的錢款未還的事實存在,且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行為,故一審判決是于法有據的。自債務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該撤銷權消滅。另外,由于房屋進行了裝修,你可以將花費的裝修費另行與債權人協商補償實際支出的費用,或者另行起訴補償裝修費之訴,但這是與撤銷之訴不同的獨立之訴。那么受贈房屋竟然"贈與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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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于國家沒有對農村私房租賃作出特別規定,因此,農村私房租賃主要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因此,城鎮私房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不僅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還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這些單位只有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賃私房,否則私房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那么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有何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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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提交證件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4、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那么房屋租賃合同法全文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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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賠償是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方法,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合同法違約損害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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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合同法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在計算損害賠償時,一般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直接損失:指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包括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損失、因違約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等,在計算違約金時,一般需要考慮以下因素:違約金的數額: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違約金數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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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雙方簽訂的第二份合同價格并非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其目的是為了少交國家收取的相關稅費,該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案例:多年前黃某低價購進房屋一幢,2009年黃某將該房屋在中介所掛牌出售,周某看中了該房屋,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價格為120萬元,周某依約支付了購房款,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為了逃稅,在中介的組織下另行簽訂了一份價格為60萬的房屋買賣合同。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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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裝修合同違約可以根據損失來獲得賠償,但賠償金額是不能過高,必須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損害賠償也必須要遵循一定的原則。裝修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所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那么房屋裝修合同違約金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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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協議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3、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協議的締約或簽字儀式。簽約地點往往決定采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那么房屋代購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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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關于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案情介紹:原告與被告于2005年2月10日訂立了一份購銷軸承2000套的合同,合同規定每套價400元,總價款80萬元,交貨期為2005年4月30日。嗣后,原被告就違約賠償問題發生爭議,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0萬元并賠償損失4萬元。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兩者的關系主要取決于一國立法對于違約金性質的規定。基于我國現在行立法關于約定違約金與法定損害賠償的規定,實際上承認了優先適用違約金條款的原則。補償性違約金是損失賠償額的預定,故無論發生了何種違約形態,補償性違約金的支付均應與違約損失相適應。那么合同法關于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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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債權人撤銷權 ,是指 債權人 對于 債務人 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所具有的撤銷權,指的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其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5、債權人撤銷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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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補償性損害賠償完全賠償原則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的限制①可預見規則。房地產銷售企業對房屋購買人承擔的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9、14條的規定,在七種情形下,商品房的購買者有權主張已付房款雙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需要意三點:①消費者購買商品房受到欺詐的,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那么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有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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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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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復雜的繼承糾紛案件,其他繼承人有遺囑,委托人很傷心,同樣照顧父母,自己就一無所有嗎?元甲律師力挽狂瀾,及時做好了財產保全措施,約對方來律所談判,從早上談到下午,現場簽和解協議并支付房屋的折價款,從委托到拿錢僅用31天。委托人一家也是儀式感滿滿,特意送來4面錦旗和4個獎杯表示感謝!
交通事故受傷后,能要精神損害賠償嗎?律師如何為傷者爭取高額賠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