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導讀:
應提交證件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4、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那么房屋租賃合同法全文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提交證件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4、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程序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法全文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租賃雙方的合同進行監證,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登記范圍: 凡在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辦理程序
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