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避房屋租賃中的糾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那么如何規避房屋租賃中的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屋租賃糾紛應當如何防范
1、防范房屋租賃糾紛應當注意查驗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與房屋產權登記人是否一致;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以及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的承擔;明確租賃期限、能否轉租、房租支付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維修責任;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押金收據;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房屋租賃糾紛租金違約糾紛是什么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于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