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對于開發(fā)商欺詐可以獲得什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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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購房者因受開發(fā)商的虛假宣傳而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購房合同,開發(fā)商當然構成欺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這種情況屬于開發(fā)商根本違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并賠償損失。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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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記者近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該局近期陸續(xù)在網站上公示了幾批不領房產證的開發(fā)商,市民可上該局網站查詢,假如開發(fā)商拒辦或拒領房產證,業(yè)主可要求賠償損失。據悉,從去年年底開始,廣州國土房管局都會定期公示開發(fā)商“老賴”,市民如果逾期拿不到房產證,可多留意該網站。合同簽訂后,李某支付了全部商鋪款及辦理過戶所需的稅費,但該房產公司卻遲遲未按約定辦妥房屋產權證。所以,如李先生這樣被發(fā)展商無故拖欠房產證,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賠償自己的利益損失。那么開發(fā)商拖辦房產證業(yè)主可索取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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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欺詐能賠償誤工費嗎合同欺詐行為的侵權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對于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張,以有利于受害人為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實現減少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的目標。對由于欺詐行為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guī)避決策失誤致使規(guī)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損償。按照民事協商原則和調解原則,這種責任制度將使受害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體現了法律的威嚴。那么合同欺詐能賠償誤工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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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業(yè)主遇到開發(fā)商或賣方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后,如果開發(fā)商或賣方經法院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5、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標準如下:沒有按照規(guī)定時間交樓而需要補償的錢是從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的,違約的金額從買房款的萬分之3到萬分之5不等,6、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fā)商免責理由,開發(fā)商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1、開發(fā)商違約的賠償的標準如果是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可以按照逾期交付的時間進行計算,或者具備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利息參照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的利息計算,3、房屋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如下:每延期一天,違約金按照合同總價的0.1%計算,已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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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開發(fā)商無預售許可證售房,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其二,對于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特別是商品房買賣中因欺詐行為引起的糾紛,如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房許可證明的事實等,是否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一直是開發(fā)商、購房者關注的問題。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為等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據此規(guī)定,這家房產開發(fā)公司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事實,應當承擔雙倍返還購房款的賠償責任,法院作出的判決是正確的。那么無證售房?雙倍賠償!欺詐行為要用懲罰性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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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走廊變門廳業(yè)主起訴索賠 開發(fā)商一審賠償2.5萬業(yè)主周女士在買房時,看到購房合同所附平面圖顯示其所購房屋門口是一通道,而交付時卻變成了門廳,成為全樓居民進出的必經之地,生活噪音嘈雜不斷, 每天擾得她心煩意亂。為此,周女士將開發(fā)商告到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她因噪音造成的健康及精神損失共計126000元。周女士訴求明顯過高,法院予以適當調整。那么走廊變門廳業(yè)主起訴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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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許多開發(fā)商都在預售時承諾可以辦理房產證,而這一點也是使購房者下定決定買房的重要因素,也讓購房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開發(fā)商延期辦理房產證,可以向開發(fā)商追償嗎?推薦閱讀:新手買房注意事項關于購房合同的常見疑問商品房購房合同范本一 案例一:開發(fā)商不及時為業(yè)主辦理房產證,應予賠償網友提問:我于2008年3月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時簽訂合同約定,開發(fā)商在規(guī)定期限辦理房產證,否則要賠償,但是拖了很久才拿到,我覺得侵犯了我的權益,可否要求賠償?無奈之下,9月7日,羅女士投訴至開發(fā)區(qū)消協,經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調解,10月8日,開發(fā)商終于將7.4萬元定金及利息退還給羅女士。那么開發(fā)商不及時辦理房產證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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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消費者因欺詐行為造成損害要求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中,我們還可以看出,主張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權利在消費者一方,根據民事權利的特點,消費者可以放棄這一權利。那么消費者因欺詐行為造成損害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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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發(fā)商施工時,施工噪聲超過法律規(guī)定,影響周圍居民工作、生活,造成居民損失的,受損失的居民可以向開發(fā)商主張賠償。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倘若工地依舊夜間施工,噪音擾民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相關的損失,如精神損失、物質的損害等。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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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后共同協議商定。惡意欺詐,房產商將負懲罰性賠償責任。《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購買的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于購房合同違約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為了避免承擔違約金,都盡量按照房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此購房合同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購房合同的順利履行。因此,購房合同違約金的“補償性”特征,就決定了違約金不能過分高于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那么房屋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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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破產欺詐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故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破產欺詐責任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性質,屬于侵害債權人財產權所產生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的具體形式是賠償損失,即由破產欺詐責任人以其自身的財產賠償債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那么債務人破產欺詐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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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如開發(fā)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guī)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fā)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約定了開發(fā)商需要協助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若開發(fā)商不辦理房產證的話,那這種情況就會構成違約,在導致購房者無法實現購房目的的時候,可以依法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要求其作出相應的賠償。那么開發(fā)商延期辦理房產證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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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消費者曾經或正在經歷著商家的欺騙和不誠信行為,這讓我們不禁要問,當我們受到商家的欺詐行為時,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如何獲得合理的賠償,總之,商家的欺詐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消費者有權獲得賠償,通過保留證據、咨詢專業(yè)人士、投訴到相關部門、考慮法律途徑和尋求輿論支持,我們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為商家的欺詐行為敲響警鐘,2. 咨詢專業(yè)人士如果您不確定如何處理商家的欺詐行為或者需要法律上的幫助,不妨咨詢一位專業(yè)人士,例如律師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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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徐女士不認可開發(fā)商的這種解釋,多次找開發(fā)商要求盡快辦理產權證,否則將就拖延辦理產權證的事實訴諸法律,要求開發(fā)商賠償遲延交房的違約金。2007 年7月,徐女士將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開發(fā)商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支付自2006 年12月1日至產權證實際辦理之日止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法院審理后,判決開發(fā)商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辦理房產證,并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從2006 年12月1日至房產證實際辦理之日止。那么開發(fā)商拖延辦理產權證應賠償遲延交房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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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返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應支持買受人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違約金要求,即只要買受人要求的違約金沒有超過100,買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那么開發(fā)商惡意違約或實施欺詐行為致合同無效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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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jié)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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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離婚的賠償,請認真看完我的視頻,多學法律不吃虧,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由法院執(zhí)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方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y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y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1、主責方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責方需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的賠償責任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財產物品受損等。 (2)人身損害:包括醫(yī)療墊付、工資損失、死亡賠償金等。 (3)精神撫慰金:包括事故過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責方的賠償責任 次責方需要對主責方造成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次責方根據過錯大小對主責方的部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賠償定額的界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定額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大小。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雙方車輛所受損失精神賠償費、醫(y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不設定法定定額。一般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不需要法院來裁決,則當事人協商好賠償金額,由責任方實際賠付。如當事人協商不一致,事故屬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應的判決,按照判決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