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不定時支付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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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前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某金屬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雙方在保密協議中約定王先生從離職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工作并認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資報酬時已考慮到王先生在職或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因此無須另行支付保密費。同時又約定王先生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競業違約金2.4萬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今年1月23日王先生離開了公司。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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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李于2008年1月應聘到某公司任市場部經理,公司與小李簽訂了一份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協議約定:小李應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且勞動合同解除后的兩年內不得到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否則承擔違約金10萬元。根據小李的工資表,小李的月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競業限制補償金500元、加班工資800元和績效工資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應該在職工離職后支付。離職前,包含在工資中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具有法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性質,應當被認定為工資。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無效。因此,小李無需支付違約金,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也不妨礙其到任何企業工作。那么用人單位約定在工資中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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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月計算,張某的病假工資為:1800×,例如,如果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則病假工資為2000×,在這種情況下,李某的病假工資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為:病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支付病假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根據規定,職工在病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連續工齡不滿 2 年的,按本人工資的 60%計發。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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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工沒打欠條能要工資,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詳細的證據和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有工資欠條或達成有支付協議不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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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沈律師回復:按時支付工資是單位的義務,當單位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時,勞動法也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只是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并沒有對“未及時”規定具體的期限。如果未經過向職工說明情況及征得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同意,那么延期支付工資不得超過7日,延遲工資超過上述期限的,您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那么工資未及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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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律規定與賠償方式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以下法律規定和賠償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1. 勞動法律規定: - 《勞動法》: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假等,在要求賠償欠薪時,勞動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據來支持其主張:1. 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如果勞動者與雇主簽訂了書面的工作合同或雇傭協議,這份文件可以作為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約定的工資待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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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款支付擔保,即擔保人受發包人的委托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如發包人沒有按照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則由擔保人按保函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國家為防止發包方拖欠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建立的建設管理制度。支付擔保的責任范圍是什么?擔保人不承擔哪些擔保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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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與異地拖欠工資問題相關的法律條文: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二、回老家了異地拖欠工資怎么辦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在中國工資支付問題涉及多個法律條文,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本文將通過一個實際案例,詳細分析異地拖欠工資的問題,并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幫助受影響的員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應對策略,當遇到異地拖欠工資問題時,受影響的員工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采取合適的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 調解結果:經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公司最終同意支付小張拖欠的工資,并簽署了補繳協議,他向北京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遞交了申請,并提供了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等相關證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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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要注意,2月1日是界限——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支付兩倍工資2月1日,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是個特殊的日子,依照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所以,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否則,用人單位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那么未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將支付兩倍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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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拖欠病假工資,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符合法律規定,在休病假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和第十條規定,病假工資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屬于勞動報酬,病假工資的基數的三個原則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按70%工資計算是指按照以往正常情況下的工資數目乘以0.7,病假期間有工資嗎有的。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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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總之通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大多數情況下,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三、法律支持1.判例在實踐中,有許多判例支持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要求賠償的主張,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報酬。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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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苗頭,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員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最終獲得成功解決,公司不僅要支付拖欠的工資,還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應當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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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勞動者在勞動仲裁時想要證明自己有欠薪的情況,他們應該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數額,并且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自己曾在那個企業工作過,具體而言,勞動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請書中寫明所欠工資的數額,并且遞交相應證據證明他們曾經在那個企業工作過,不過,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勞動者的工資,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維權,申請支付令,為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國家設立了勞動仲裁機構,這個機構的存在旨在解決雙方的爭議,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能夠達到一個平衡狀態,總的來說,勞動仲裁機構為勞動者提供了一個更加公正、獨立的維權渠道,而對于企業方,他們需要提供有關該員工的勞動報酬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發放及數額等方面的證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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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多久不發工資算是拖欠工資的律師結論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即可被認定為拖欠工資,一、多久不發工資算是拖欠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二、多久不發工資算是拖欠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即可被認定為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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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日期間的工資或勞動報酬×,(單位)支付×,計時工資=工資標準×,第二步:提出權利訴求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的,訴求提法為:請求×,(三)工資標準、工資結構、計件單價、計件數量、提成計算方式及提成基數、獎金以及津貼補貼標準、特殊情形下的工資標準等與計算工資金額相關的事項上述相關事項依據雙方的約定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問題:1.關于同工同酬問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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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