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租戶同意,房東更換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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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對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時起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在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轉租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是不確定的,如果事后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后六個月內沒有提出異議,則在剩余租賃期內的轉租合同有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那么二房東轉租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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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約定多少租房中,房東和租客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租房合同,其中可約定押金的具體金額。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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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客與房東糾紛如何處理 一、無理欠租可以將房屋收回 我有一處私房,一年前租給了劉某,但劉某在3個月前開始惡意拖欠房租,劉某并非付不起房租,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解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如果乙轉租房屋未經過房主丙的同意,則甲與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甲有權向乙要求返還已付租金,由此給甲造成的損失,甲有權要求乙給予賠償。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繕是出租人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當及時、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房安全。那么房客與房東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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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沒過幾天,李某卻反口稱,房屋墻體脫落、家具臟污嚴重、電器均無法運轉,更換、維修都將產生費用,要求張某負擔維修費用并沒收押金,還提出由于張某后期不配合李某帶人進入房屋實地看房,導致其無法與新租客盡早簽約,產生了房屋空置損失,也要張某賠償,張某不同意,遂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最終判決房東退還押金,支付租客支出的維修費用,本案中,張某并未有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一直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便立馬返還房屋,故李某無權沒收押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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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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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與房東對轉租有爭議對租客有影響嗎1、房東與房東就房屋轉租問題產生爭議的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解除轉租合同時就對次承租人產生影響。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第百條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房東與房東對轉租有爭議對租客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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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的,如果出租人知道后,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則轉租合同即有效。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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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的法律后果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2、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那么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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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條例才簽訂,避免出現有不平等的條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學習一些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那么租房子簽了合同房東違約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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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客擅自裝修導致店鋪倒塌房東可以追究賠償嗎租客擅自裝修房屋造成房屋倒塌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的責任所以股東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那么租客擅自裝修導致店鋪倒塌房東可以追究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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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租賃中的轉租問題,我國《合同法》僅在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該條只規定了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對于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則未規定。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應視具體情況而定。”該規定說明未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無效,且出租人與承租人曾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因而承租人擅自轉租系無權處分行為。那么商鋪轉租合同是否需要房東簽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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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的義務。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那么無房東授權的居間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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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表示同意實施轉租或合同雖未約定但房東表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解除;在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明確表示不允許轉租或協商轉租房東予以拒絕的,轉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房東可以依法解除。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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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從這幾方面入手維權律師表示,像謝先生遇到的這類民事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謝先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那么未與房東簽租房合同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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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店鋪轉讓合同房東要簽字嗎需要門市的出租方簽字,房東必須到場,且其配偶也到場簽字確認轉租合同,否則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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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必看】離婚時如何守護財產?這7步一定要提前規劃!?? ??感情走到盡頭不可怕,但清醒規劃才能避免人財兩空!無論你是否在考慮離婚,這篇財產規劃干貨都值得收藏?? ??【關鍵7步】 1?? 冷靜梳理財產清單 ?房產/車輛/存款/股票/保險/珠寶/虛擬資產…別漏掉任何細節! ?小貼士:提前查銀行流水、不動產登記信息,警惕對方轉移財產 2?? 明確個人財產VS共同財產 ??婚前全款房/父母贈與≠共同財產 ??婚后收入/投資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條依據:《民法典》第1062-1063條 3?? 證據鏈要扎實! ??保留:購房合同、轉賬記錄、借條、聊天記錄 ??拍照:貴重物品存放情況 ??警惕:對方突然大額借款/低價賣房 4?? 協商>訴訟(但要有底線) ??協議離婚:快速省心,需明確分割細則 ??訴訟離婚:適合爭議大、隱匿財產情況,可申請財產保全 5?? 別忽略這些隱形問題! ??債務:共同債務需共同承擔,警惕虛假債務 ??稅務:房產過戶稅費、股權分割稅費提前計算 ??撫養費:建議約定逐年遞增比例 6?? 隱私保護指南 ??更換所有賬戶密碼 ??清理親密付/共享賬號 ??避免在社交平臺披露細節 7?? 重啟人生財務計劃 ??開設獨立賬戶 ??重新配置保險受益人 ??用法律爭取應得的,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離婚不是失敗,而是及時止損的勇氣 找專業律師比咨詢閨蜜更靠譜! 財產可以分割,但你的價值永遠100%屬于自己 ?愿每個女孩都既有敢愛的勇氣,也有保護自己的鎧甲?
當TA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 你的沉默不是寬容,是權利沉睡! ??記住3個法律常識: 1? 婚內每一分錢都是兩人共有的盾牌 2? 未經你同意的"愛心轉賬"可依法追回 3? 轉賬記錄+消費憑證=維權王牌證據 ??維權三步走: ①立即保存所有資金往來證據 ②委托專業婚姻律師發函 ③向法院主張贈與行為無效 ??最高法明確: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自始無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若遇暗箭,法律就是你最強的鎧甲?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