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后宅基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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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由此可見,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后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借貸為例外;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那么子女買房,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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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從構成要件來看,離婚損害賠償與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并不完全相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不僅包括違法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還包括離婚本身以及離婚與法定過錯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同理,正是夫妻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殊性。總之,離婚損害賠償是離婚時對無過錯方配偶的一種救濟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性,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離婚損害賠償雖然是一種獨立的民事責任,但在某些場合,會發生與侵權責任的競合。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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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起訴離婚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均在夫妻雙方自愿的基礎上訂立;②均沒有違反婚姻法的原則和具體規定;③協議的目的均是解決離婚后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有觀點認為,這種協議的生效以夫妻離婚為條件,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取得離婚證書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不發生約束力。該種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疇,不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歸屬的約定,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時要求以此作為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的依據的,法院應不予支持。那么夫妻離婚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議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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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堅持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們的國家性質還體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進程中,總之,我國國家性質是社會主義國家,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中國人民的意志表達決定的,我們的國家發展道路,根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圍繞人民的根本利益開展的,我們國家性質的確立,對于我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動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推動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懈努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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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土地性質改變是否影響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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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社區居委會是一個非營利組織,是屬于政府的下屬機構,其職責在于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社區的和諧和發展,社區居委會是屬于政府的下屬機構,其職責在本地區內負責社區民生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是政府落實社區自治的重要一環,這就意味著,社區居委會不是盈利性質的企業或機構,它的目的在于服務社區居民,為社區居民提供日常所需的服務和支持,促進社區的和諧和發展,首先,社區居委會是一種非營利性組織,相信社區居委會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之后,可以更好地為廣大居民謀福利、促發展,在中國,社區居委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區組織,它的存在對于社區民生和社區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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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成年近親屬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喪失勞動能力;二是無其他生活來源。在界定是否需要給付被扶養人生活費的過程中,以年齡作為喪失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先決條件,既違背侵權賠償損失填平原則,又違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所以,在界定成年被扶養人時,不能生搬硬套,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切實維護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性質是什么,成年近親屬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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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現代管理來說,單位性質的分類和運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僅有助于實現組織自身的管理與運營,還將有助于更好地服務社會、履行社會責任,一、單位性質的含義單位性質是指一個單位所屬的性質類別,主要分為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多個性質類別,2.資源分配:不同性質類別的單位具有不同的商業特點和市場潛力,其資源分配不同,比如在政府機關中,政策與資金的配置通常是首要問題,在企業中,資金和生產力是最關注的,而在事業單位中,資源的配置重點是用于公共缺口和社會需求等方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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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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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屬于哪些性質的婚姻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不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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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的含義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根據上述三項主要內容上看,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其中關于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那么離婚協議的性質以及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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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絕大多數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會涉及到政治與權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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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真貸假買賣購房性質如何定真貸假買賣購房性質應當認定為購房合同無效。借款人未得到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屬于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為了避免勞務派遣單位假借服務外包或承攬之名行勞務派遣之實本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勞務派遣處理。防止了勞務派遣的非法變種。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勞動者派出單位系“用人單位”勞動者接收單位系“用工單位”勞動者由用工單位實際管理。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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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當子女婚姻關系破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到底如何認定,如何把握審判事務中的爭議焦點與判斷標準,讓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案例進行分析總結,在當前高房價的背景下,因為部分子女經濟條件有限,其父母在其購房時出資屬于常態,但是實踐中對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屬于借貸還是贈與,各方可能存在著爭議,從父母的角度講,其出資的本意是為子女解決或改善居住條件,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但在面臨子女婚姻關系破裂,要分割父母出資的房屋時,這種財產分割實際上還暗含了對父母財產的分割,可能會造成父母資產大幅度縮水甚至負債,反而違背了父母的出資本意。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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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非法的同居關系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這種情況已經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權益,也是我國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但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符合事實婚姻構成的同居關系的解除。這即是說,同居關系構成事實婚姻的,則同居關系的解除需要參考離婚處理。同居關系子女應屬于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那么同居關系屬于什么性質,同居子女的撫養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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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由誰承擔 1、一般來說,案件的成本應由敗訴方承擔,但離婚案件擁有其特殊性質。對于離婚案件,很難說誰輸了官司。法院只根據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決定是否離婚。因此,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受理離婚案件的費用由法院決定。 2、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3、法律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立案庭經過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向原告發送《繳費通知書》。原告憑《繳費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