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債權的行使與票據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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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財產擔保債權是債權的一種,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對破產人的債權,那么,其對破產人的擔保物權當然也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行使優先受償權。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的多寡、財產擔保有效與否以及擔保物范圍的大小等直接關系到破產債權人的利益,這就要求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并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僅申報債權,未注明有財產擔保的,或注明有財產擔保,卻不能提供相應證據的,則其所申報的債權作為一般債權處理。這樣有利于公平保護有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和無財產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產欺詐,減少爭議。那么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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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合同關系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那么債權債務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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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有哪些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不論是合同之債,還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不論債發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債即可。其次,債務人有不積極行使權利的客觀事實存在,如不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權利,而債務人以催債、催交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則不影響代位權的行使。那么合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有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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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債權人的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能夠有效地防止債權人與其他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次債務人之間因代位權的行使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如何行使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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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擔保法第28條也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以上各國法律都規定因債權人的行為致使物的擔保消滅或者減損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其原因是債權人的行為損害了保證人的清償代位權。因此,若因債權人的行為導致抵押權消滅或者減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果主債務人欠缺清償能力,保證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權以資救濟,難免受損害。德國民法典第776條規定,即使債權人拋棄的權利是在保證承擔后才發生的,保證人仍相應地免除保證責任。那么債權人放棄抵押保證人相應免責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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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陸法系國家著眼于對合伙債權人的保護,一般都采用這一原則。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還必須實施合伙債權優先清償的原則。主要原因在于:1、這樣更符合我們在獨立審計行業推行合伙制的初衷,雙重優先原則并沒有將無限連帶責任貫徹到底;2、在審計師聲譽機制還未真正有效地在審計市場發揮正常作用的情況下,推行合伙債權優先清償,有利于提高審計師的風險意識,進而有利于獨立審計的質量,這正是建立有效的市場經濟基本秩序所需要的微觀基礎條件之一。那么企業當中合伙債權怎么優先行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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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權利應具備哪些要件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間內,是因為債權人撤銷權是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破壞,撤銷權長期不行使,將會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不利于對債務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這里的“應當知道”是指作為一般的債權人在該情況下都應該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如果債權人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銷事由的發生,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處分財產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也消滅。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范圍,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那么債權人撤銷權是怎樣行使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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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當債務人行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才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那么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需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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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法律規定看,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應當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法律對債權應當申報的規定并沒有排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不申報同樣視為放棄。可見,對于債權,無論有無財產擔保;均應接受債權人會議的審查,只有經過債權人會議確認的債權,方可依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行使權利,未獲得債權人會議確認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不受別除權制度的保護。也就是說,無論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還是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都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那么有財產擔保債權是否應進行申報,要求有財產擔保債權申報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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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有什么條件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不論是合同之債,還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之債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行使代位權,不論債發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債即可。其次,債務人有不積極行使權利的客觀事實存在,如不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權利,而債務人以催債、催交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則不影響代位權的行使。那么合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有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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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滿足什么樣的條件第一,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系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那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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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國外立法例及最高額抵押權的特性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可以基于當事人約定的原因而確定,也可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確定。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決算期,則決算期屆至時,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最高額抵押權之所以設有決算期制度,除為滿足確定最高額抵押權的需要外,還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確定請求權的效力。如果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沒有發生的可能性,則構成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欲強制拍賣抵押物,則必須使最高額抵押權確定。因此,抵押物的強制拍賣亦成為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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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擔保法第28條也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以上各國法律都規定因債權人的行為致使物的擔保消滅或者減損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其原因是債權人的行為損害了保證人的清償代位權。德國民法典第1164條規定:對人的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以其可以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前權利人請求償還為限,抵押權移轉于對人的債務人。因此,若因債權人的行為導致抵押權消滅或者減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如果主債務人欠缺清償能力,保證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權以資救濟,難免受損害。因此,債權人如放棄抵押權,保證人應當相應地免除責任。那么債權人放棄抵押擔保人相應免責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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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規定行使代位權要通過法院的原因是什么1、只有通過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證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獲利益能在各債權人之間合理分配;2、另一方面,只有通過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債權人濫用代位權,也才能有效的防止債權人與其他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債務人與其他債務人之間因行使代位權而發生糾紛。代位權行使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1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那么我國規定行使代位權要通過法院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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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只要當事人提供了債權存在相應的證據,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債權是否合法,在訴訟中再予審查確認。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產生原因,起訴要具備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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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一早就收到勝訴判決,離婚后對方以假離婚為由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條款無效,最后不但沒撤銷,還得配合我方進行房產過戶,一審勝訴后坐等對方上訴心里踏實了很多??。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