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原因

導讀:
從國外立法例及最高額抵押權的特性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可以基于當事人約定的原因而確定,也可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確定。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決算期,則決算期屆至時,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最高額抵押權之所以設有決算期制度,除為滿足確定最高額抵押權的需要外,還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確定請求權的效力。如果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沒有發生的可能性,則構成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欲強制拍賣抵押物,則必須使最高額抵押權確定。因此,抵押物的強制拍賣亦成為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國外立法例及最高額抵押權的特性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可以基于當事人約定的原因而確定,也可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確定。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決算期,則決算期屆至時,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最高額抵押權之所以設有決算期制度,除為滿足確定最高額抵押權的需要外,還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確定請求權的效力。如果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沒有發生的可能性,則構成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欲強制拍賣抵押物,則必須使最高額抵押權確定。因此,抵押物的強制拍賣亦成為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關于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抵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情形。那么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的確定原因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從國外立法例及最高額抵押權的特性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可以基于當事人約定的原因而確定,也可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確定。一般地說,確定原因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之確定請求。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決算期,則最高額抵押權就會無限期地延長,最高額范圍內的抵押物擔保價值就會一直處于被剝奪狀態,這對抵押物的所有人甚為不利。
2.決算期屆至。決算期是最高額抵押合同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決算期,則決算期屆至時,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最高額抵押權之所以設有決算期制度,除為滿足確定最高額抵押權的需要外,還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確定請求權的效力。如前所述,按照日本民法的規定,抵押物所有人于最高額抵押權設定3年后可以行使確定請求權。
3.債權發生的可能性消滅。如果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已沒有發生的可能性,則構成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日本民法典》第398條之二十第1項規定:應擔保的債權的范圍變更、交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應擔保的原本確定不發生時,最高額抵押權應擔保的債權確定。
4.抵押物被強制拍賣。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抵押物被強制拍賣,則抵押權消滅。所以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欲強制拍賣抵押物,則必須使最高額抵押權確定。因此,抵押物的強制拍賣亦成為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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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權是什么,設立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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