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什么以及擔保債權范圍包含哪些

導讀: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在合同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內,可以連續使用抵押物對債權進行擔保,以保證被擔保債權在最高債務權限內得以維持。決算期決算期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時間。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應當經登記而公示。因為,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基于抵押關系發生,如將此費用列入最高限額,將增加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而一旦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就會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最高額抵押權是依托于債權債務產生的,因此最高我抵押權的發生,移轉及消滅,均應從屬于債權。因此最高額抵押權是可以轉移的。最高額抵押權相對于一般抵押權,則歸屬于特殊抵押權。那么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什么以及擔保債權范圍包含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在合同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內,可以連續使用抵押物對債權進行擔保,以保證被擔保債權在最高債務權限內得以維持。決算期決算期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時間。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應當經登記而公示。因為,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基于抵押關系發生,如將此費用列入最高限額,將增加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而一旦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就會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最高額抵押權是依托于債權債務產生的,因此最高我抵押權的發生,移轉及消滅,均應從屬于債權。因此最高額抵押權是可以轉移的。最高額抵押權相對于一般抵押權,則歸屬于特殊抵押權。關于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什么以及擔保債權范圍包含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在合同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內,可以連續使用抵押物對債權進行擔保,以保證被擔保債權在最高債務權限內得以維持。很多人不知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如何產生的,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是什么呢?
1、最高額抵押概念
2、最高額抵押的構成要件
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債權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最高額抵押擔保有以下要件構成:
(1)原因交往合同
原因交往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債權債務的總合同,也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一系列債權債務的總概括,具有連續和不特定兩個特征,但不是具體的、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2)最高限額
最高限額是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最大范圍,是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必要條件。由于最高額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而所擔保的債權在決算前又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的,如果沒有最高限額,則無所謂最高額抵押擔保。
(3)決算期
決算期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時間。由于最高額抵押權在其設定時,僅確定了一個范圍,在一定期間,在最高額抵押的范圍內,債權額可隨時發生變化,因此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額并不是抵押權實際擔保額,有必要設定決算期。
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債權范圍包含哪些?
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應當經登記而公示。
《擔保法》規定,抵押權所擔保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抵押財產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最高抵押權亦同。
若上述合并計算的金額超過最高限額的,其超過部分并無優先受償之權。
(一)主債權
主債權指基于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如金錢債權、交付標的物債權或提供勞務的債權等。
(二)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擔保法》規定,利息無須登記,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也有人認為,約定利息,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擔保債權范圍。但是,未經登記的約定利息,其利率超過法定利率標準的部分,因沒有辦理登記,欠缺公示效果,不得對抗其他債權人。
(三)違約金和損害賠償
因主債權派生的從債權違約金和損害賠償,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當然屬于抵押擔保的范圍。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在辦理抵押登記時無需登記,即屬于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
(四)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這些費用是由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發生的,當然由債務人負擔。包括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變賣費、執行費等。
但是,也有人認為,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不應列入最高限額,而應在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扣除。因為,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基于抵押關系發生,如將此費用列入最高限額,將增加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而一旦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就會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
三、最高額抵押權可以轉讓嗎?
最高額抵押權是依托于債權債務產生的,因此最高我抵押權的發生,移轉及消滅,均應從屬于債權。因此最高額抵押權是可以轉移的。
最高額抵押債權確定后可按普通抵押權行使
最高額抵押權是對于由繼續性的法律關系將來可發生債權,預定一最高限度額,而以抵押物擔保之一種特殊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相對于一般抵押權,則歸屬于特殊抵押權。特殊抵押權,顧名思義,應是在抵押權的某一特性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就最高額抵押而言,其特性有三:即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相對的不特定性及適用性。
(1)最高額抵押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抵押權的發生,移轉及消滅,均應從屬于債權;
(2)最高額抵押權具有相對的不特定性
最高額抵押設定時,其擔保的債權或尚未發生或雖已發生卻仍處于變動不特定之中;
(3)最高額抵押具有相對的適用性
最高額抵押權的基礎關系,須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行約定,通常均具有繼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