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房東不退還租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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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李某卻拒絕了張某的要求,稱張某未住滿三個月就退房,違反了合同約定,他有權不退還押金,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是一定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來說,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是一種履約保證金,是承租人為保證按時交納租金、不損壞房屋、按期退房等義務而向出租人預先支付的一筆款項,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租房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想要退房,但出租人不同意退還押金,張某覺得無法忍受這樣的居住環境,于是在2022年10月15日向李某提出退房,并要求退還押金。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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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遇到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的情況,房東應該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并委托律師維權,總之,對于租房的房東和租戶來說,簽署租賃合同并遵守其中規定是維護自身權益和保持租賃關系穩定的關鍵,租賃關系中的問題并非一成不變,房東和租戶也應該保持溝通和理解,共同維護良好的租賃關系,同時,租戶也應該盡快搬離并遵守租賃合同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二、如果租戶仍未搬離,房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起訴租戶,房東應該委托律師協助他們進行這些程序,四、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額外的租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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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賃期間內轉租給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鋪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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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處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由于案件沒有偵辦完,還需要繼續辦理,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到了,那么就更換為另外一種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也就是監視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此外,從理論規定上看,無論采取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會將之前交納的保證金予以退還,畢竟之前存在沒有批捕的經歷,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予以收押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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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一、當事人信息以租金質押合同為例,當事人信息應該具體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電話等。違約責任通常通過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等形式體現。以租金質押合同為例,如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租金收益權進行處理。那么租金質押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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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退還條件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那么對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設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工程質量保證金可通過預留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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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汽車的租賃和其他的租賃合同是一樣的,需要包括租賃汽車的基本信息。比如租賃時間,租賃價格,費用怎么支付,到期是否續約,未按期支付租金的違約責任,出租方應確保出租的汽車具有所有權。汽車因故故障了維修責任由誰承擔,汽車的保險問題也需要明確。那么單位汽車租賃協議租金付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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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公租房合約到期能續約嗎公租房在租賃期內是可以繼續住的但租賃合同到期以后不一定可以續租。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離婚公租房合約到期能續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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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只有在租房到期時,才退還押金,那么在這種情形下,押金不會退還;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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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民法典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那么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未履行退還租金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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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安抗辯權能否加速債權到期可以加速債權到期。合同法第167條規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48條規定融資租賃“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加速到期條款是特殊的交易中的交易習慣。通過剝奪違約方的期限利益來加以懲戒這就是加速到期條款的法律依據。那么不安抗辯權能否加速債權到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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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2021年3月份就提出終止合同&rdquo,因原告未能就雙方如何協商解除合同的內容和過程提供相關證據,結合本案2萬元轉賬和交鑰匙的時間點,綜合原、被告的陳述,法院確信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時對不退還多余租金達成一致意見這一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如原告所述,既然是與被告對終止或解除合同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那么其又在2021年10月13日向被告支付2萬元租金,明顯不符合常理,后原告認為除去租賃一年期間的120000元,被告應將其多交納的80000元租金返還,雙方爭執不下,故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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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押金作為保證房屋租賃安全的款項,租賃合同到期后,押金也需要退還,否則,就構成違約。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房東不退押金找誰投訴,不退押金怎么辦房東不退押金找誰投訴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找房管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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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沒過幾天,李某卻反口稱,房屋墻體脫落、家具臟污嚴重、電器均無法運轉,更換、維修都將產生費用,要求張某負擔維修費用并沒收押金,還提出由于張某后期不配合李某帶人進入房屋實地看房,導致其無法與新租客盡早簽約,產生了房屋空置損失,也要張某賠償,張某不同意,遂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最終判決房東退還押金,支付租客支出的維修費用,本案中,張某并未有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一直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便立馬返還房屋,故李某無權沒收押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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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