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到期后案子沒結怎么辦?

導讀:
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處理情形: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由于案件沒有偵辦完,還需要繼續辦理,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到了,那么就更換為另外一種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也就是監視居住了,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此外,從理論規定上看,無論采取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會將之前交納的保證金予以退還,畢竟之前存在沒有批捕的經歷,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予以收押的。
取保一年到期后,存在如下處理情形:
1、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的,則被取保候審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解除,可以退回保證金。案件是否繼續辦理由受案機關依法決定。
2、如果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例如變更為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則由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手續,將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由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 起訴和審理。
3、如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繼續取保候審的,則案件還會繼續偵查、起訴和審理。
取保候審有期限的
既然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審同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一樣,都是有期限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多不超過12個月,而且取保候審不得連續使用,不得疊加使用。
在取保候審這個12個月期滿之后,必須予以解除,當然,還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
取保候審期滿之后需要采取措施
這主要有三種可能:
- 第1種是撤銷案件。
也就是認為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比如構成正當防衛),或者有免于追究責任的情形(比如屬于適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或者犯罪情節極其輕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結果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當然是最好的了,但是可能性也是最小的。
- 第2種是改變強制措施,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予以收押。
這是嫌疑人最不想見到的情形,也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
- 第3種情形則是改變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由于案件沒有偵辦完,還需要繼續辦理,但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到了,那么就更換為另外一種非羈押的強制措施,也就是監視居住了。
在司法實踐中來看,這種情形是可能性最大的了。畢竟之前存在沒有批捕的經歷,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認為沒有采取羈押強制措施的必要,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再予以收押的。
此外,從理論規定上看,無論采取上述哪一種情形,都會將之前交納的保證金予以退還。但是從實踐中看,對于后兩種情形,有可能暫時不予退還,一直等待判決結束或者生效才予以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