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貸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導讀:
存單質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那么存單質押貸款到期后果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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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單質押貸款到期后果
如果存單質押貸款到期,貸款機構會直接從存款中扣除,并且記錄你的信用記錄,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有兩大負面影響。
1、是對借款人今后貸款有影響;
2、對借款人的信用活動有影響。
信用記錄作為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對貸款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擁有好的信用記錄,在申請貸款時,較能得到銀行的信任。而有不良信用記錄,借款人今后不管貸款消費,還是貸款經營都會比較難,只要是貸款,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有的銀行會降低貸款額度,有的銀行會提高貸款利率,有的銀行甚至會直接拒絕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存單質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主要是基于以下規章條款制定:
1、《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 年 第 4 號,有一條“第十六條出質人和貸款人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沒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貸款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存單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貸款人可繼續保管質押存單,在存單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
2、《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換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
條文解讀:本條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換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不經過出質人同意,有權將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上所載款項兌現,有權提取倉單或者提單上載貨物。但質權人兌現款項或者提取貨物后不能據為己有,必須通知出質人,并與出質人協商,或者用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權,或者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存。提前清償債權的,質權消滅;提存的,質權繼續存在于提存的價款或者貨物上。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提存中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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