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

導讀:
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目前,這方面尚無明確規定。所謂已決到期債權,是指已經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確認的,且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的債權。無論債權人何時申請對次債務人執行,次債務人均有抗辯的理由,這必然陷債權人于不利的地位。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已決到期債權的情況起,依據債權人和次債務人雙方是法人或公民的情況,再給債權人半年或一年的申請期限,并對次債務人的抗辯權予以限制。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并未加重次債務人的負擔。那么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目前,這方面尚無明確規定。所謂已決到期債權,是指已經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確認的,且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的債權。無論債權人何時申請對次債務人執行,次債務人均有抗辯的理由,這必然陷債權人于不利的地位。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已決到期債權的情況起,依據債權人和次債務人雙方是法人或公民的情況,再給債權人半年或一年的申請期限,并對次債務人的抗辯權予以限制。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并未加重次債務人的負擔。關于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決到期債權法院怎么處理
目前,這方面尚無明確規定。
所謂已決到期債權,是指已經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確認的,且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的債權。已決到期債權能否成為代位權的標的,正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
債權人怎么代位申請執行
債權人代位申請執行,還要解決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何時提出申請的問題。如果債務人已決到期債權的申請執行期限未過,則債務人未提出執行申請,很難認為其是“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是否具備亦難以認定;如果該已決到期債權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則債務人已喪失對已決到期債權的申請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依據亦產生了問題。無論債權人何時申請對次債務人執行,次債務人均有抗辯的理由,這必然陷債權人于不利的地位。對此,筆者認為,首先,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應從寬掌握。只要裁判文書確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沒有申請執行,無論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否屆滿,都應賦予債權人以代位申請權。對債務人行為是否構成“怠于”,不應規定過嚴條件,來約束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其次,對債務人已過申請期限的已決到期債權,應給債權人予救濟手段。因為債權人對債務人已決到期債權何時到期,多數情況下難以確切了解。如果在該債權申請期限已過的情況下剝奪債權人的代位申請權,對債權人是很不公平的。在這種情況下,可認定債務人放棄申請執行的行為無效,或對這種放棄行為予以撤銷。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已決到期債權的情況起,依據債權人和次債務人雙方是法人或公民的情況,再給債權人半年或一年的申請期限,并對次債務人的抗辯權予以限制。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并未加重次債務人的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