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與租賃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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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即是把上述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行為,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務轉讓與債務轉移有沒有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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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聽說過債權轉讓與債權代位,但是很多人都對這兩者一知半解。那么,到底什么是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呢?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雖然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都是有差不多的效果的,但是方式確實不同的,因為債權的代位權是在一定情況下才可以的,而債權轉讓就是將當初的合同一起轉讓給他人,他們之間的區別就是在于成立的要件和解決問題時方式的不同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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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與債務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存在。在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兩種情形下,債務人與第三人都有可能達成一定的協議,協議內容的不同,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礎。第三人因此而履行債務的行為,并不是對其所承擔債務的履行,而只是作為履行輔助人代替債務人對債務的履行。同時,債權人的同意必須是對債務轉讓的同意,而不能僅是對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同意。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之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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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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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與代位求償的區別是什么第一、成立要件不同。債權讓與須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危害其利益時,無須債務人同意即可通過人民法院直接向次債務人行使;第二、法律后果不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那么債權轉讓與代位求償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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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通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往往有一定的租賃協議,房屋租賃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么呢?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那么房屋租賃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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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為了控制風險,應當僅接受應收賬款全額質押,不能接受應收賬款部分質押。應收賬款轉讓登記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現實中應收賬款質押與應收賬款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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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租賃關系中,保證金與定金有什么區別從租賃糾紛談保證金與定金的界定:某公司與某商場簽訂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承租該商場的部分展區,專營該公司的產品,合同期限三年。為了的履行,承租方在簽訂合同后應向出租方交納保證金15萬元。為此,承租方要求出租方退還所交的10萬元保證金,出租方以承租方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而不予退還。另一種意見認為,該保證金不屬于定金,應當認定為具有質押性質的金錢質。定金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不得高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那么在租賃關系中,保證金與定金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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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應該如何區別優先購買權是優先于其他人購買某項財產的權利。就同一房屋,同一主體,有“優先購買權”,并不等于就同樣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權利;當然,如果享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權利,必然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出租人在租賃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租賃合同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租賃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租賃物所有權變動是在租賃期間發生的。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那么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應該如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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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區別主要在于:1、協議的存在2、協議的內容3、債權人的同意一、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是基于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與債務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存在。同時,債權人的同意必須是對債務轉讓的同意,而不能僅是對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同意。那么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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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1、第三人替債務人代為履行是一種形成權,其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也就是說,只需第三人單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即可產生效力。當第三人拒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由債務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的區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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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從違反上述前提條件的法律后果來看轉租中,大房東可以直接解除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權轉讓中,大房東只有權宣告二房東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無效,但無權以此為由解除他與二房東之間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轉租和承租權轉讓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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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轉包不同的是,轉讓后委托方不再對合同項下的責任負責,而權益和責任則完全由受讓方承擔,2. 責任不同:在轉包中,委托方仍然對最終成果負責,而在轉讓中,責任完全由受讓方承擔,盡管轉包和轉讓都涉及將合同中的責任和權益轉移給他人,但它們之間存在以下區別:1. 范圍不同:轉包通常是將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任務轉給其他承包方處理,而轉讓是將合同中的全部內容或權益轉移給第三方,與轉包相比,轉讓是指將合同中的全部權益、權利和責任轉移給第三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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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有什么區別1、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將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也就是說,債務轉移時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那么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債務轉讓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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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轉包與轉讓的區別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方。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那么土地轉包與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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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故意拖延結算,怎么辦? 項目存在掛靠,工程款該找誰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絕支付難題? 談判調解、財產保全、支付令、擔保、債權轉讓,多種高效方法,破解疑難雜案! 3月23日14:00, 僅20個名額 ,私聊咨詢直播密碼,掃碼觀看
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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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