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平后能反悔嗎?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關于兩人離婚后房子歸一方應該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本案中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房子送給自己的女兒。現趙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屬于有身份關系的協議而其中財產分割的內容是作為離婚協議的附加部分也應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若趙某與錢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登記在趙某名下的房屋贈予女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趙某是享有撤銷權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協議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將房子送女兒可不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協議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離婚房子分配協議如果反悔了應該怎么辦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自愿達成的,是解除婚姻關系后關于雙方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的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關于離婚協議將房屋協議歸子女又反悔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口頭協議反悔怎么處理口頭協議如果一方有欺詐或者顯失公平行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如果口頭協議真實有效的對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口頭協議反悔怎么取證可以通過電話聯系錄音等方式進行取證如果第三人見證的話可以讓其出具證人證言。在尋找口頭協議證據的同時可以收集一些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放棄房子繼承權能反悔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后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后,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說重新擁有。所以,要是確定放棄繼承財產的,最好是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那么放棄房子繼承權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為離婚協議是在離婚之后才合法生效。如果是離婚后對于簽署的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在離婚一年內提出訴訟。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簽了離婚協議后感覺不公平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其名下,婚內若書面約定房產歸你,屬于贈與行為,即使離婚時反悔,可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辦理過戶,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未過戶,一方反悔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合同中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款,邢女士可以依照該條款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合同法》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那么唐山的邢女士說自己的房子是通過拍賣行賣出去的,合同也簽好了,但是到付款的時候買方反悔不想買了,當時定金也沒有付,現在就想問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能獲得法院支持嗎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該當事人的請求。如果該客戶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如果男女雙方為自愿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并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后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一方以離婚合同顯失公平反悔能獲得法院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法院如果就判定該房產證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僅將一方婚前一人的權利判成與另一方共享,并且這種判決顯然不公平,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則。關于離婚的時候房子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徐某要求佟某履行產權過戶手續時,佟某拒絕辦理,并訴至碾子山區人民法院,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中,佟某與徐某已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歸徐某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徐某償還。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佟某與徐某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佟某的訴訟請求。那么夫妻之間簽了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簽了離婚協議后感覺不公平能反悔嗎《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簽了離婚協議后,感覺有很多地方不公平,如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反悔。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反悔,但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但同時要符合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簽了離婚合同后感受不公平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如果該客戶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對于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同時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一方以離婚協議顯失公平反悔能獲得法院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合同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